三是改进和加强支农支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要发挥贴近农牧民的优势,深入农牧户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牧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品种,完善信贷、资金、结算等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支牧综合服务水平。从实际出发,改进贷款方式,优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主动上门服务,不断完善对农牧民的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对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各级银行机构要组织力量对农牧信贷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民间融资监测、国家助学贷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人民币汇率改革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等重点问题以及具有本地区经济金融运行特点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辖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并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西藏银监局通报,维护辖区正常的优惠贷款利率秩序。
五是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步伐。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西藏实际,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适合西藏实际的信贷业务新品种,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要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根据西藏实际,尝试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不断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银企双赢。要探索建立票据专营机构,扩展和健全票据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促进票据业务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探索保函业务、票据保证业务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结合,采取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等形式,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保障程度;要增强贷款营销意识,积极培育发展优质客户,要关注青藏铁路通车、中印乃堆拉边贸口岸恢复、中央赋予西藏“十一五”期间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我区产业结构、支柱产业和关联行业的影响,着眼长远,挖掘潜在客户、储备优良客户群,引进或开发新产品,满足各类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是加快推进西藏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和小康西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增强吸纳资金能力的重要举措。当前,要重点围绕改善金融生态法制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西藏”,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全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
七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辖区银行工作情况,争取地方党政组织的支持和理解;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国资委等经济综合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掌握辖区经济发展动态,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同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 加大对中央赋予西藏“十一五”期间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推进小康西藏、和谐西藏和平安西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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