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家商业银行区分行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的支持,根据各自总行的授权和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在贷款条件上,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信贷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对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大力给予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化贷款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及时发放贷款。支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品饮料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矿产业和建筑建材等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根据实际确定本行的信贷重点支持客户,支持特色产业上规模、创品牌和集群式发展。要重点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支持旅游业软硬件的建设和与旅游业相关的民族手工业、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国家民委确定的西藏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指定民族用品生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主动介入,加快审查、评估和贷款发放进度。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要加大力度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口援藏项目的资金暂未到位的垫贷工作。重点支持涉及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续建工作;鼓励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有效益、有还款来源保证的非公益性项目建设。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重点绿色建设工程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根据西藏实际,推进住房、汽车消费、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积极开发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贫困学生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逐步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高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加大对就业和再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35号)、《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