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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自治区2007年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007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十分关键的一年,辖区各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和小康西藏的宏伟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青藏铁路通车的重要指示以及“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抓住青藏铁路通车、中印乃堆拉边贸口岸的恢复开放和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的支持力度等有利时机,按照“抓重点、破难点、促亮点”的西藏信贷工作总体思路,突出信贷支持方向,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势矿产业、绿色食(饮)品业和藏医药业等特色产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交通和电力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2010年西藏人均生产总值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入全国中等行列,2020年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按照全面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农牧民增收的要求,继续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农行西藏分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积极依靠当地党政组织,继续做好农牧户贷款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信用乡(镇)、村的评定范围,有针对性地解决农牧民群众的有效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户贷款证及信用乡(镇)、村的动态管理,增强农牧民的诚信意识。二是继续完善“钻石卡”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在总结2005年和2006年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断满足农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三是创新农牧区信贷方式,解决农牧民群众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资金需求。对农牧户用于建筑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多种经营资金需求,逐步探索实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农牧户提供担保等多种形式,解决农牧民发展经济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农行西藏分行要积极与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沟通合作,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开展农牧户大额贷款业务。四是进一步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游牧民定居和地方病搬迁的安居工程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五是要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对通过合同或订单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农行西藏分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六是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其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七是积极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在充分考虑农牧户偿贷能力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农行西藏分行对农牧户用于安居工程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予以支持。八是大力支持全区扶贫、农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牧部门安排的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项目。农行西藏分行在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下,要重点支持自治区确定的绒山羊、牦牛、藏系绵羊、林下资源和藏药材、优质粮饲、城郊农副产品、藏猪藏鸡七个特色产业带建设,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畜产品品牌。九是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87号)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辖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且符合商业银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且符合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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