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推动产学结合的培训。引导院校与软件企业、园区共建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软件培训机构,培养有实战能力的软件人才。制定软件技术培训项目目录,对经过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宁波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二十四)加强软件人才引进。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人才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软件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宁波创业和工作。依托“中国宁波人才网”和每年举办的“宁波市科技人才周”等活动,进一步拓展软件人才引进的渠道。
七、加快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五)建设软件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公共平台。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鼓励产、学、研、政紧密合作,创新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工程化研究,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展示、投融资等创新服务公共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改善创新条件;尽快建成宁波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软件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
(二十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传统优势企业、软件企业建立软件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每年从软件企业中认定2-3家市级技术中心。支持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提升现有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水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大对软件技术和产品项目研发扶持力度,促进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提升竞争力,推动软件企业成为我市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二十七)加强技术交流合作。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的各项技术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来宁波设立技术支持和研发中心,支持国内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来宁波设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
八、培育和规范软件市场
(二十八)制定合理的软件价格估算体系。专题研究制定科学的软件价格估算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评估,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等提供依据。
(二十九)大力培育软件技术的应用市场。制定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社区信息化。每年对本地软件企业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或开发的软件项目进行评比,项目优秀的,对应用单位给予奖励。对政府资金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探索政府首购制,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本市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