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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每套建筑面积平均90平方米,进行普通装修,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同时,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小区公用设施。

  六、建设用地

  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建设用地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划拨。除因工作必须的个别单位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可在本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周转房外,其他单位按建设范围,一律由自治区统一建设。

  七、建设工期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安排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全部前期工作,争取开工;2008年全面建设;2009年收尾。

  八、建设投资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匡算总投资为47048万元(具体投资按自治区审批的设计概算确定),其中:房建工程每平方米平均综合造价按1100元考虑,投资约32448万元;征地30万平方米(450亩),约需投资7500万元(参考拉萨花园征地费16万元/亩,并适当考虑拆迁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收集和转运、道路、绿化、水电、照明等),投资约7100万元。

  九、资金来源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中申请国家解决。在国家资金未到位前,由自治区财政按建设进度安排垫支资金,待国家建设资金到位后扣回。

  十、建设管理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领导责任制“五项制度”,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确定。

  十一、项目法人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工作,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建设和物业的管理。主要是:

  (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征收建设用地;

  (三)编报建设计划;

  (四)建设中的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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