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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8.努力构筑外向型经济。帮助湘西自治州壮大外贸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经济合作。国家支持我省的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等开发,帮助争取境外机构贷款、企业投资和国际无偿援助。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9.突出公路交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政策,争取国家对湘西自治州交通建设重大项目的支持。湘西自治州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及其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湘西自治州配套资金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免除或减少。湘西自治州境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补助外,全部由省负责筹措。积极支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对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安排的,国家及省安排补助资金53万元/公里,未纳入国家计划的,省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公里。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内264公里县际公路建设。对纳入《湖南省“十一五”干线公路改建规划》的项目,根据公路不同等级和技术标准,省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一350万元/公里。加大支持湘西自治州行政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建设力度。交通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湘西自治州公路建设。加快常德至吉首、吉首至茶洞高速公路建设,争取国家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快吉首至怀化、花垣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根据交通发展状况,考虑将花垣经里耶至龙山的公路列入全省干线公路改造规划。支持铁路站场建设,加快黔江经永顺至张家界铁路前期工作。
  10.推进城镇建设。加快吉首市和其他县城、重点名镇建设步伐,着力抓好道路和公共交通、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和绿化等六大类项目建设。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向湘西自治州倾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湘西自治州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指导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配置、开发和合理利用。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加快吉首、保靖、凤凰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大防洪水库建设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突出山洪灾害的防治。争取将武水、酉水大型灌区改造纳入国家支持范畴,省重点支持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的综合治理。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解决人口饮水安全建设的重点地区,力争“十一五”期末解决大多数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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