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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统计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汛法规,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安全,要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防汛督查单位分工是,市气象局、市民政局负责督查长葛市,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禹州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督查襄城县,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查许昌县,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负责督查鄢陵县,市建委、团市委负责督查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

  (二)督查内容。主要是,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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