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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保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和速度。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县(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可操作性。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乡镇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水情、工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对统计报表的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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