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我市清障工作的重点是,北汝河重点制止乱挖河沙,清除行洪滩区沙堆。颍河、双洎河重点清除河道行洪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制止破堤种植现象。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具体落实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制定具体的防洪应急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器材准备及分洪后淹没的范围内群众及财产安全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七)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加强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物资储备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性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