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工程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度汛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早安排度汛工程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禁止河道非法采砂
受利益驱动,近几年一些地方存在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现象,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和影响河道行洪。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在主要行洪河道内采砂,特别是在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严禁采砂。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水利四部门《关于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的通告》,对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