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其它中型水闸由所在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所有水闸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开启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和开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操作运用规程执行。
其他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定保证任务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许昌市区防洪除涝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等单位相结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责任,对运粮河街、操场后街、西湖南街等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提排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四)交通、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交通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工矿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外,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五)山洪灾害防御
山区河道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洪水预报,对洪水淹没线内及暴雨山洪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村庄、人口数量全面普查,加强对山洪、滑坡等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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