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要目标。
---到2007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各县(市)、区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8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各县(市)、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各县(市)、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0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县(市)、区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7.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8.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管城回族区安全、巡防、消防“三位一体”社区安全管理模式,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进城市社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9.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11.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12.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13.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4.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