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卫法发[2007]189号)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克服困难,忠于职守,承担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以及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等30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顺智等155名同志“全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西安市(4)
1、碑林区卫生局
2、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3、未央区卫生监督所
4、户县卫生监督所
渭南市(3)
5、临渭区卫生监督所
6、蒲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所
7、韩城市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3)
8、渭滨区卫生监督所
9、陈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0、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安康市(3)
11、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12、汉滨区卫生监督所
13、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汉中市(3)
14、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5、汉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6、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咸阳市(4)
17、咸阳市卫生局
18、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9、秦都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