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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卫法发[2007]189号)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克服困难,忠于职守,承担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以及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等30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顺智等155名同志“全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西安市(4)

  1、碑林区卫生局

  2、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3、未央区卫生监督所

  4、户县卫生监督所

  渭南市(3)

  5、临渭区卫生监督所

  6、蒲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所

  7、韩城市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3)

  8、渭滨区卫生监督所

  9、陈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0、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安康市(3)

  11、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12、汉滨区卫生监督所

  13、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汉中市(3)

  14、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5、汉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6、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咸阳市(4)

  17、咸阳市卫生局

  18、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9、秦都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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