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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工强市战略,培植优质银行信贷载体,解决当前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矛盾,支持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金融部门培植、职能部门支持的“四位一体”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增加银行授信总量,充分发挥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资金融通作用,促进辖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A级信用企业数量每年按25%递增,争取在4年内,即到2010年底,将全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培植成A级信用企业。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中小企业信用培植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
  (二)职能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对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进行财务培训和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要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新设企业以及企业增资的登记注册工作要做好全程指导和全方位服务;经贸部门要建立“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推荐目录”,定期筛选有市场、有效益和讲信用的企业作为培植对象向金融机构推荐,同时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发布会、信贷洽谈会,积极推动银企合作;信用担保机构要引导企业出资参股,扩大担保基金总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国资、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已出台优惠政策,抵押贷款评估登记等费用予以最大限度的优惠,降低企业抵押贷款成本;宣传部门积极支持,大力宣传培植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倡导优良的企业信用文化。
  (三)金融部门职责。各级金融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信贷辅导和信用引导,每年要组织两到三次开户企业的信贷辅导活动,宣传银行的评信评级条件和标准,介绍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流程,充分发挥信用工具的作用,争取上级行优惠和倾斜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达到A级以上信用企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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