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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通知
(鲁厅字[2007]6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解决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路水电气医学”等实际问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为农民群众办12件实事。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也从各自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为农民群众办若干件实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抓紧将有关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县 (市、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解确定的具体任务,精心组织,全程跟踪,认真抓好各项实事的实施工作,真正把实事办好,让农民群众受益。
  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1.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民群众办的 12件实事
  2.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为农民群众办的若干件实事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3日

  附件1
  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民群众办的12件实事

  1.改造农村公路9000公里,并尽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2.加强村村通自来水和农村群众用水用电工作。基本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今年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800万,普及率达到80%以上。着力规范沿黄地区引黄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引黄水价定价机制。加快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降低农村用电价格。
  3.实施农村沼气入户工程,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新建农村沼气用户30万户。
  4.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增46个省级试点县(市、区),使134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实施惠民医疗服务,落实“六免两减”优惠措施,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使15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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