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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二十八)加快园林城市建设。
  城建部门要加大城市绿化步伐,建成区内要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布绿;待建跨年度空地,业主单位必须实施绿化,实现市区内没有裸露空地,非硬化,既绿化。林业部门要组织尧都区、开发区对城区出入口外3公里范围和环城路,实施道路两旁纵深50米环城林带建设。

  (二十九)实施清洁通道工程。
  公路、交通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3月底前,清理大运高速、霍侯一级路、大运二级路、通县城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堆煤场、垃圾等,并对清理后的场地实施绿化。

  (三十)开展城区环境卫生大整治。
  各单位、各街道社区都要开展春季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对城市环境进行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做到无残留垃圾、无破损路面、无污染墙壁,并进行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任务和工程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对行政一把手实行行政问责。对完不成治理任务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临政发明电〔200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中排后三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对开展环境建设年、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情况进行报道,形成大声势,营造热气候,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启动。要广泛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绿色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宾馆、饭店等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群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每季通报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类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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