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二十)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作业。
  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防护网,硬化现场,驶出工地车辆必须清洗,运装散状物必须苫盖蓬布。城建、公安交警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严密的管理方案,确保不抛洒、不污染。

  (二十一)加强城市进出车辆管理。
  交通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货运、垃圾清运车辆等都必须苫盖蓬布。交警部门要严格管理进城车辆,对超载、超限、车容不整的车辆严禁入城。

  (二十二)推广箱式运货车辆。
  交通部门要在年底前,实施运煤运焦车辆箱式化管理。交警部门对非箱式化运煤运焦车辆10月份后不准进城。

  (二十三)严格控制城市煤烟污染。
  10月底前,环保部门对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采暖锅炉、烟囱一律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内的机械式锅炉,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的优质配煤,并全部安装自动加碱脱硫除尘设施;所有茶浴炉、营业性炉灶、食堂大灶一律改用煤气、液化气、电能、型煤等清洁能源。尧都区、开发区要开展“城中村”、“城郊村”煤烟污染集中整治,积极采取措施,强制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城建部门要完成郭家庄、鼓楼南、东赵等“城中村”集中供热改造。各县市都要拿出城区煤烟污染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10月底前,交警部门在市区要建成1-3条机动车工况监测线,各县(市)都要开展机动车工况监测,治理、淘汰尾气超标车辆。质检部门要严禁含铅汽油流入市场,严格监督有关单位对无铅汽油按规定添加燃料清洁剂。城建、交警部门年底前要完成公交车、出租车汽油和液化气双燃料改造。

  (二十五)控制城市噪声污染。
  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市区公共场所、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监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机动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其他机动车辆在公安交警部门限定的路段和时段内严禁鸣笛。禁止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

  (二十六)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尧都区、开发区和公路、交通部门对市区外两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实施城市化管理,搞好硬化、绿化,落实专门清扫队伍,建立经常化管理制度,确保城郊结合部无路障、无垃圾、无尘土。

  (二十七)市区内服务业必须配套排污设施。
  工商、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在6月底前,对市区服务业进行全面排查,凡无排污设施,燃料、油烟排放不达标,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