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2007年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8)翼城县永茂铸造有限公司105立方米高炉
  (9)汾西县太阳山一铁厂128立方米高炉
  (10)蒲县思源实业有限公司99-Ⅲ型焦炉
  (11)蒲县伟轩煤焦有限公司99-Ⅲ型焦炉
  (12)蒲县海仓煤焦有限公司整体关闭
  (13)蒲县乔家湾宏源焦化厂SK3230D-II型焦炉
  (14)蒲县友益焦化有限责任公司SK3225型焦炉
  (15)临汾海泰实业有限公司3.2捣固型焦炉
  (16)汾西县明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3110改造型焦炉
  (17)临汾青云实业有限公司SK3235D-II型焦炉
  (18)襄汾县荣盛焦铁有限公司畅翔三型焦炉
  (19)襄汾县晋盛焦化有限公司畅翔三型焦炉
  (20)襄汾县隆顺达焦化有限公司一厂畅翔三型焦炉
  (21)襄汾县晋星焦化有限公司畅翔三型焦炉
  (22)襄汾县天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JND-88型焦炉
  (23)洪洞县龙泽种植有限公司99-Ⅲ焦炉
  上述企业,(1)-(5)属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末位淘汰未按时关闭的企业;(6)-(11)属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4月30日前末位淘汰企业,淘汰时间提前至3月25日前;(12)-(23)属省政府关于焦化分类处置通知中的8类企业,且不能在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关于加快焦化企业污染治理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完成消烟除尘及焦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焦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结合我市环境现状,以上23家企业及历年来应该淘汰、关闭但至今尚未淘汰、关闭或淘汰、关闭不彻底和死灰复燃的焦化、冶炼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于2007年3月25日前实施淘汰、关闭。3月25日后,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淘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2、2007年6月底前淘汰、关闭的设施及企业(共47家)
  (1)洪洞县浩溢煤焦化有限公司整体关闭
  (2)洪洞县堤村八一煤化厂整体关闭
  (3)山西振龙焦化有限公司99Ⅲ型焦炉
  (4)蒲县红鑫煤焦有限公司99Ⅲ型焦炉
  (5)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冶炼厂113立方米高炉2座
  (6)尧都区宏富强钢铁有限公司113立方米高炉2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