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2007年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临汾市2007年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临汾市2007年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今年1月17日至22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市重视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开展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排污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等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对我市在焦化、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存在的“三同时”执行率低、关闭及治理污染严重企业等措施不到位提出了整改意见。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从根本上解决焦化、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扭转我市环境污染严重的被动局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焦化项目分类处置的通知》、《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07年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的通知》,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关于加快焦化企业污染治理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焦化、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实施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淘汰、关闭一批落后生产设施及企业(共涉及149家)
1、2007年3月底前淘汰、关闭的设施及企业(共23家)
(1)侯马发电厂2×25MW发电机组
(2)霍州市紫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JNK3260型焦炉2座
(3)蒲县统正煤焦公司THD2810型焦炉
(4)蒲县黑龙关煤焦有限公司99-Ⅲ型焦炉
(5)山西南铁集团光大焦化有限公司W-96型焦炉
(6)临汾市丰达工贸有限公司105立方米高炉
(7)尧都区海龙冶炼厂128立方米高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