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明确民用机场地区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案件管辖权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10号)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总队,浦东、长宁、闵行、南汇等区城管执法部门: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场地区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案件的管辖权,现明确如下:
1、民用机场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机场集团公司城管监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
2、超出《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行政执法范围,但又属于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的违法案件,由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城管监察大队初步调查后,移送市城管执法总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