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行政、依职整治,以行政许可手段促进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始终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职能深化专项整治,以行政许可手段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一是坚持对充装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充装单位的特点,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考核过程中,坚持从企业的安全系统性角度出发,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保充装场所的安全生产。二是坚持充装单位槽罐车生产定点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将查验槽罐车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作为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利用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的有利条件,督促生产企业做到槽罐车危险标志明确、容积确定、载重明确、适用品种标示清晰等,在源头上确保槽罐车的安全使用。
3.以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为载体,努力实现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积极部署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2006年,首先对5家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充装单位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装单位,要求规范布置充装设备设施、鼓励采用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添置相应的应急设备。二是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充装单位外来车辆多、外来人员复杂的实际,要求充装单位建立充装前的“五查验”制度和充装时的“充装五定”制度。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在充装过程中不超载超限,确保充装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
4.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一是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跨地域、远距离的特殊性,积极推动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建设,依法查处超载超限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专用登记检查点。宁波市政府投资100余万元在镇海区、大榭开发区建立两个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登记检查点,检查登记运输介质、重量、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以及随车的“一书一签”等。对超载车辆责令返回充装单位卸载,从源头上控制槽罐车违规上路。三是积极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公安、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发了基于GIS和GPS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时监管系统”,试运行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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