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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7〕2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47号)的安排,2007年2月4日至9日,以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刘强副司长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办第二督查组一行四人对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期间,督查组先后听取了省安委办、杭州、金华、宁波三市安监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检查了杭州先进富春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市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中国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月8日下午督查组向省安委办反馈督查情况,对我省开展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示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督查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我省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予以通报,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五点要求。
  一、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
  (一)我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度。一是积极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总体部署,浙江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对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要求。在工作上强调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质监等专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施综合治理,从严打击超载超限,在源头上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二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为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安监局领导以身作则,多次带队深入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真正在思想上重视专项整治、在行动上落实专项整治、在效果上体现专项整治。三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深入开展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充装单位,能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如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承压汽车槽罐车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严格充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了停产整改,工作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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