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为了开展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地税局制定了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税收专项检查时限
主要检查2004-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依法进行追溯。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此次专项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提高我市税收执法管理水平,确保全年税收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组,并层层抓落实,在税收专项检查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机制,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为了搞好这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地税局成立了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效忠(省地税局助理巡视员、市地税局局长)
副组长:康在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志印(市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地税局稽查局、法规科、征管科、计会科、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稽查局,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事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地税局根据本通知的内容及要求,制定详细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意见。同时,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企业规模大、核算水平高、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前的岗位培训,以保证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于此次税收专项检查涉及的行业和税种交叉,容易造成多头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国税局配合,互通信息,必要时可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以减轻纳税户的负担。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执法。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执法不当行为和过错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执法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失职、越权、滥用职权、以税谋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交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同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地税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及时地进行宣传。一方面积极宣传地税部门打击涉税违法案件的工作动态和成果,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制定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偷逃税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行业并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整顿期间,每个县(市、区)地税局曝光案件不少于2件。以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