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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2、清产核资报告审核批复。市国资委对直管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下达批复意见,资产核销由市国资委批准,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市国资委对直接监管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
  4、离任审计报告审核确认。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核确认,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审核确认(7个工作日内完成)。
  5、规划意见书办理。市规划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企业改制处置土地规划意见书申请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土地评估报告核准。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企业土地评估报告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职工安置方案审查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市改革办转送的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核准的申请后,组织人员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改制预案申报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预案制定后,由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核上报市改革办;市改革办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改制方案批复
  企业报送的改制方案、产权转让方案等,由市改革办组织论证,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改革办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批复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产权转让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改制方案批复意见制定产权转让方案,进场交易(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登记变更
  改制企业凭改制批复文件、产权交易凭证,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30日内与企业员工办理身份置换劳动合同变更及鉴证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续接登记手续。  (八)改制资金拨付
  市财政将产权交易后的土地、产权等变现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改革专户,实行“统收统支”。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由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改制(破产)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含子企业)向市国资委提交申请报告、改制(破产)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改革办;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由企业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改制(破产)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报改革办。市改革办审核后报改革办主任签发,市财政局于10日内拨付改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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