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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二)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 长:任晓峰
  副组长:王千文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监委、国资委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企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各部门工作效率进行督导督查,反馈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实行办公会议决策制度。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办理。
  五、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资委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市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市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
  附件: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

  为建立国企改革绿色通道,提高市企业改革办公室(简称改革办)工作效率,按照“一门受理,综合审核,授权决策、分别办理,跟踪督查,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来件受理
  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直管企业或委托监管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改革改制有关事项来件由改革办统一受理,专人登记,当日呈送常务副主任批转窗口工作人员,按“一件双卡(办理通知卡和跟踪督办卡)制度办理。
  二、综合审核
  (一)初审。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对批转来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送条件的文件资料,转有关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要求补充完善。
  (二)专家组论证。对市国资委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产权转让方案等,由专家组和改革办共同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企业改制方向和形式。经市企业改革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立项批复(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1、确定中介机构。根据市改革办改制立项批复,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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