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 长:任晓峰
副组长:王千文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监委、国资委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企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各部门工作效率进行督导督查,反馈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实行办公会议决策制度。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办理。
五、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资委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改制事项,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市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市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
附件: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太原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工作流程
为建立国企改革绿色通道,提高市企业改革办公室(简称改革办)工作效率,按照“一门受理,综合审核,授权决策、分别办理,跟踪督查,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来件受理
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直管企业或委托监管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改革改制有关事项来件由改革办统一受理,专人登记,当日呈送常务副主任批转窗口工作人员,按“一件双卡(办理通知卡和跟踪督办卡)制度办理。
二、综合审核
(一)初审。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对批转来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送条件的文件资料,转有关部门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要求补充完善。
(二)专家组论证。对市国资委和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送的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改制预案、产权转让方案等,由专家组和改革办共同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企业改制方向和形式。经市企业改革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立项批复(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1、确定中介机构。根据市改革办改制立项批复,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