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07]40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及高等院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的作用,切实解决我省目前量大面广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建立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在建立师资库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师团。现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条件
凡推荐入库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现实问题;
(三)具有扎实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基础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或所在行业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兼职教师一般为政府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六)热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业,身体健康,文化程度一般在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 学科分类
政策法规类。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及行业技术标准。
专业知识类。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与化学、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综合、文秘及其他履行职责必备的各类业务知识等。
三、 推荐范围
(一)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省(部)属及省内各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四)安全生产协会(学会)。
四、 审核与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