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1月至12月上旬为总结评估阶段。市施工安全总站、各区县建委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对坍塌、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与四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完善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建委成立了以副主任丛钢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和万、助理巡视员林建任副组长,建管处处长陈登烈、副处长刘朝煜、市施工安全总站副站长夏太凤、刘芳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各区县建委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特别要明确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下降幅度。实施方案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施工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查“三无”工程。将是否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纳入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严肃依法查处“三无”施工行为。并以严查“三无”为契机,认真坚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市施工安全总站和各区县建委定期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同级安监局通报情况。二是严格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要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备案。同时,负责将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的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