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6月为部署动员阶段。市施工安全总站、各区县建委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或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对于工程项目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坍塌、高处坠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7月至8月为自查自改阶段。市施工安全总站、各区县建委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标准,对落后、淘汰的安全技术是否及时进行废止,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是否及时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或出台相关规定;四查“三无”,在建施工项目的总分包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施工资质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进行整改。
要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组织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章、标准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对所属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复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施工安全总站、当地建委。
(三)9月至10月为检查执法阶段。市施工安全总站、各区县建委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对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进行复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上报市建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