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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村镇风貌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3.4.4 节点风貌设计

  ①广场节点

  1)广场风貌设计应注重使用功能和空间形态的统一,传承地域文化,尊重自然环境,与居民生活有机结合。

  2)广场风貌设计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地方特色,合理确定广场的空间尺度比例。

  3)空间组织应满足人们活动的需要及观赏要求,应与广场性质、规模及广场上的建筑和设施相适应。

  4)铺装设计的色彩、图案应与广场上的建筑,尤其是主要建筑和纪念性建筑物协调,起到引导、衬托作用。

  5)绿化种植应与建筑组成优美景观,合理种植草地、花卉、灌木和乔木,考虑四季色彩的变化,丰富广场的景色。

  6)广场照明宜采用向下照明方式,灯具应有艺术性。

  ②入口节点

  1)入口节点设计应突出村镇的典型风貌特征。

  2)入口节点设计应从功能和景观两方面考虑,既要为车行提供安全的视距,又要为行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3)入口节点设计应从展现历史环境和氛围出发,把历史文化通过雕塑、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精练表达。

  4)入口节点设计应考虑夜晚的可识别性,采用泛光照明方式,对环境进行渲染和照明。

  3.4.5 标志、标识物风貌设计

  ①制高点

  制高点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海拔高程最高点。它既有可能是人工构筑物也有可能是自然地形地物。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保留村镇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避免在制高点、俯瞰点上进行景观用途之外的建设。

  2)设置制高点视觉通廊,并提出保护措施。控制村镇范围内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地形地物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和体量,对于破坏视觉的建(构)筑物,应考虑将其拆除。

  3)拆除对村镇风貌建设起负面作用的制高点构筑物,协调周边景观。

  ②装饰小品

  1)装饰小品包括雕塑、喷泉、花池等。

  2)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小品的种类、位置、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

  3)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设计应体现当地人文精神,总体格调要统一,内容宜选取反应本地风土民情的题材,其材质宜就地取材,给市民地域归属感。

  ③公共设施

  1)公用电话亭、休息设施(如座椅等)、指示牌、说明牌、候车亭、售货亭、邮筒、垃圾桶、公共厕所、饮水设施等的设计要确定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形式等,应符合相关规划规范要求,并满足设施服务半径要求。

  2)设施的材质、形式、尺度和色彩上应与环境对立统一,即在统一的前提下展示自己的独特风格。

  3)设置应注意避免干扰人流、妨碍交通,同时在视觉上要体现主从关系。

  4)公共设施设计应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发挥材料特性,创造独特的地方风格。

  4 特殊要求

  对风貌有特殊要求的村镇,在风貌设计中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考虑以下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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