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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常委兼任的市部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职务的通知


  二十三、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增补凌伟宪同志为副主任,林元和、薛晓峰、沈柏年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

  二十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林元和同志不再担任副组长,增补凌伟宪、吴沙同志为成员,薛晓峰、沈柏年同志不再担任成员。

  二十五、市统战联席会议,苏志佳同志不再担任召集人。

  二十六、市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由凌伟宪同志担任组长,薛晓峰同志不再担任组长。

  二十七、市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方旋同志担任组长,林元和同志不再担任组长,增补凌伟宪同志为副组长,薛晓峰、沈柏年同志不再担任副组长。

  二十八、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孔少琼同志担任组长,苏志佳同志不再担任组长。

  二十九、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由陈建华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方旋同志不再担任常务副主任,增补凌伟宪、邬毅敏同志为副主任,薛晓峰、沈柏年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

  三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苏泽群同志不再担任组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苏泽群同志不再担任副组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苏泽群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

  三十一、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增补方旋同志为副组长,林元和、邬毅敏、苏泽群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

  三十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陈建华同志担任组长,方旋同志不再担任组长,增补苏泽群同志为副组长,凌伟宪同志不再担任副组长。

  三十三、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方旋同志担任组长,沈柏年同志不再担任组长,邬毅敏同志不再担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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