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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建发〔2006〕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组织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培育建设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设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措施,积极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及全市科技大会精神,部署实施《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行业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科技大会、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及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切实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汪光焘部长及市委汪洋书记和市政府王鸿举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创新、突出应用、支撑发展”的基本思路,深刻理解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这一重大决策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使自主创新的方针深入人心,成为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市建委成立建设科技发展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于学信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波任副组长,科教处、组织人事处、设计处、建管处、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建设科技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行业各有关单位应明确机构,落实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有关行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强化“抓经济必须抓科技、抓发展必须抓创新”的意识,按照重庆市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将培育建设行业创新意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不断增强建设行业的创新能力。
  二、加大投入,注重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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