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2007年底前,流域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保证正常使用,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省财政要从排污费中安排经费,用于补助流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建设,流域各市、县财政每年要从排污费中安排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费用。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流域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明确鼓励和禁止发展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招商引资环保门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
四、加大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流域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2007年底前,完成1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流域各市都要建成环境监控中心,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各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制定的市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各市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010年底前,流域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县级标准的基本要求,7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验收。
五、加强考核,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一)建立跨界断面水质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机制。省环保局每月对流域各市出境水质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2次水质不达标的,省直有关部门暂停该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转报,直至水质达标;3次以上不达标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时,该断面水质不得分。从2007年开始,省环保局每半年公布流域各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年度削减任务的市,省环保局将暂停审批其所有建设项目环评,直至达到总量削减目标。
(二)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流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县,一律取消政府当年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重新恢复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
(三)加强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流域各级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进行说明,并汇报整改措施。省环保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组织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