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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7]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现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稳步好转,促进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
  淮河是国家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也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经过流域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水质的初步好转。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淮河流域人口密度大,环境承载力弱,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治污投入相对不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淮河治污的成效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制约我省淮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流域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淮河水污染防治作为推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措施,努力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突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到2007年底,流域17座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脱氮设施)要全部建成投运,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脱氮设施改造。尚未开工的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脱氮设施)要于2007年开工建设, 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月倒排工程进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于2007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各市、县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省财政对流域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每万吨处理能力补助300万元。已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1年运行负荷率要达到60%以上,第3年起要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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