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贯彻实施《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有设区的市、1/3以上的县(市)力争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办理)
13、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梳理的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安徽省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办理)
14.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6、 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省信访局、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配套制度,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省信访局办理)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18、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办理)
19、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7〕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精神,规范市、县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