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工业布局调整力度。根据资源分布和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火电、化工、造纸、冶炼等高耗水行业,应逐步向水资源丰富地区转移;坚决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洪水等非传统水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四)积极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牧区家庭草库伦;加速河套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和配套,提高节水灌溉面积的比重;鼓励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减少耗水量高的作物种植比重;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步伐,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用水调度管理,在继续实施渠道衬砌等传统节水措施的同时,大力推广高效先进的节水技术,有效控制灌溉用水量,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效益和效率。

  (五)城镇化建设要节约和集约利用水资源。在水资源不足地区,不得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严格限制新建高耗水项目,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分质供水工程,实行水资源优质优用,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使用的用水器具,要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公共和民用建筑使用的用水器具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认证符合节水标准后方可在市场销售。要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合理规划、统筹考虑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新建小区与学校、宾馆等公共用水单位,必须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制洗车、城市绿化等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

  四、开发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加快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

  (一)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生活节水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水肥一体化浇灌施肥技术和非充分灌溉技术等节水新技术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在丘陵、山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和旱作农业。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和应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发展和应用节水型器具、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公共建筑节水技术和市政环境节水技术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