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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信息报告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努力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和敏感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等机制。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并在核实后视情报告。
  六、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结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写出专项报告。
  七、认真执行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信息报告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通知,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硬件建设,为各级应急办(值班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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