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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七、“十一五”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
  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保税港区建设,做好做强保税物流,推动金融、航运等相关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着力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物流服务,不断提高口岸竞争力;重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系统集成商和总部型物流企业,加大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上海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要在规划引导、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研究相关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推进本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进行政审批和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扩大货运代理企业参与面。规范物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后续监管和检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物流市场主体的活力。
  (三)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运输、仓储等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范围内设立跨区域机构的物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物流专业人才培养
  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物流专业学科建设,支持物流先进技术方面的产学研结合,建立校企结合的物流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引进市场急需的物流专业人才。
  (五)积极支持物流企业创新
  积极支持物流业务流程创新,对物流领域提供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制造企业进行业务外包,采购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对改造提升传统仓储、运输等物流系统的立体仓库、电子标签、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给予融资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对为制造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仓储建设项目,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六)搭建物流标准化研究平台
  从提高资源集约化、增强工作有效性考虑,依托本市标准化综合研究机构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构建开放式的研发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国际国内的物流标准化专家库,聚集和培养现代物流业标准化人才,积极争取和承接中央有关部门下达的物流标准化工作任务,为物流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扩大开放物流市场
  积极吸引国际著名物流企业入驻,参与本市物流设施建设和物流市场经营,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物流理念、管理和技术,大力发展物流服务外包。同时,鼓励和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投资建设境外物流设施,建立国际物流渠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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