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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一五”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要按照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机遇,立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强化信息化的基础作用和人力资源的关键作用,加强规划引导,突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着力强化物流业集约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推动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吸引国内外物流资源,推进高层次要素集聚,重点培育系统集成商和总部型物流企业;着力促进物流业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创新,大力提高信息化网络应用服务水平,切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着力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联动,进一步加强金融、航运等相关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上海城市口岸综合服务功能。
  “十一五”期间,推进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物流供给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在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发展,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同时,引导工商企业释放物流需求,扩大物流服务外包,推动全社会物流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构建现代物流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的发展格局。
  --坚持设施建设与发展环境营造相结合。在加快综合交通设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式联运网络体系的同时,通过推广物流信息技术、推进物流标准化、完善物流政策法规、加快物流专业人才培养等软环境建设,实现完备的硬件设施与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机结合。
  --坚持对外开放与加快自主发展相结合。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物流企业的同时,鼓励国内骨干物流企业在本市集聚,重点支持总部型物流企业,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本市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建立优势互补和协作共进的物流服务体系。
  --坚持规划引导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在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突出公共服务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物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创新物流运作模式,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规划引导与企业主体共同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十一五”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目标
  “十一五”期间,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确立现代物流业作为上海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初步建成国际重要物流枢纽和亚太物流中心之一。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3%;国际集装箱中转比重达到10%左右;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5年155%的基础上下降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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