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客管、公安人员成立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重点开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工作。
市监委、市纠风办:负责受理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问题,会同编制部门在本年度内完成客运管理部门纳入全额预算管理事宜,同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清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所有收费项目,严格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重点规范企业收费项目和查处部门乱收费。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建设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有组织的“黑车团伙”或组织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出租车经营环境。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建设、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严格取缔无证经营。配合建设部门审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对于违规经营、侵犯经营户合法权利的,要限期整改或取缔。
市劳动局:采取措施理顺出租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订立合同,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市质监局:负责配合建设部门制定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实行油价联动机制的方案,确保车辆计价器准确。
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有关出租汽车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营运环境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得到查处;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和文明创建活动行业全面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五台山风景区)健全出租车管理机构,理顺工作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解决,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在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促进行业长治久安、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清理规范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和市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进行各种摊派。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在2006年9月以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