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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市监委 市纠风办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4号)以及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并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06]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个别县仍然存在对行业政策要求执行不力、领导重视不够、部门相互扯皮、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以及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现象和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贯彻上级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政策为主线,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忻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两个领导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全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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