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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黑建城[2007]23号)


各市、(地)建设(城管)局、公用局、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重要性的认识,省建设厅研究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各市、地(县)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交优先宣传月”工作
  各市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要成立“公交优先宣传月”领导小组,市地党政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通过各界新闻媒体宣讲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本市响应建设部开展“无车日”活动的倡议,让全市人民共同树立起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环境立市”的思想,动员市民广泛的参与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活动中来。同时,市委、市政府领导要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依据规划的任务和目标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调研、听取城建、规划、交通、公交行业等管理部门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详细分析研究当前障碍公交优先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重要问题,制订出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实施措施。要抓住国务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大好机遇,顺势而上,大胆创新、重点扶持,让公共交通的发展和运营服务在城市中快起来,准起来、优起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亲情公交走进百姓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公交优先”宣传月活动。公交企业、社区街道要利用场站、调度室、运营车辆、公示板、宣传窗在主要街道张贴标语广造声势。要调动新闻媒体开办亲民公交专栏,可利用当地有线电视开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题节目,让亲民通过多层了解公交、认识公交,使公交专栏成为公众点评公交的重要阵地,成为本地公交优先、优化发展的推动力,成为公众优先选择公交出行的推动力。
  三、打造公交优秀,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要积极组织开展打造优秀公交企业、文明等级服务线路评比、最佳服务驾乘人员等活动,以创建和谐社会和优化出行环境为目标,带动公交企业和全体从业人员注重以人为本亲情服务,把城市公共交通由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变成亲民、爱民的流动窗口。要宣传和表彰公共交通行业劳模和先进典型的事迹,开通乘客与驾乘人员的相互交流渠道,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体现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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