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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相应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机构,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职工,通过层层发动,使“抓落实、促安全”的活动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加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二)县级整治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对未整改的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

  (三)市级评比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联合评比验收组,根据“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评比验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另发),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活动进展情况、省市政府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验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体目标为标准进行回顾总结,汇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解决落实措施,逐步探索抓好全市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以活动带全年,以短期保长效的目的。同时,市政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差距明显,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在全市形成争先进 、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级抓安全的积极性。

  七、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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