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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供销社
  其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1)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设施、建筑施工、燃气设施、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2)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含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查处有关食品、药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14)林业安全: 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防火扑救预案,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5)劳动用工:要加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就业准入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培训和参加工伤保险四项重点整顿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供电管理:要加强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供电安全管理,严禁为非法违法企业供应电力。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备设施。对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按照整顿方案限量提供电力并严密监控。发现企业超过限用电量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采取限电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供电分公司

  (17)煤炭运销:要严格按照《合法煤炭准销票》载明吨数办理运销手续,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牵头责任单位:忻州煤炭运销分公司

  (18)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监察,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对非法违法煤矿纵容、包庇等违法行为。对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查明违纪事实,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委

  六、活动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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