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其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广电局、忻州日报社

  2、围绕“两个重点、三个关键”,突出隐患整改,强化责任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1)道路交通: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要加强公路养护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其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2)水上交通:要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的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精神,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化行业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凡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没有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改。要加强现场管理,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下井考勤制度。要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具体分工为:

  市国土局要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批准矿界及未构筑永久密闭非法生产或基建的矿井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煤炭工业局要加强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拒不纠正的矿井和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矿井的核查认定和查处。要强化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格执行煤炭准销牌、准销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和审查验收力度;要抓紧建设煤炭产量、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建设;要按隶属关系逐矿做好火工品的核定工作,按月将核定的月火工品供应数量通知公安部门;要督促全市各类煤矿(包括中央、省属驻忻煤矿)在井口显著位置悬挂永久性固定牌板,载明全市各类煤矿的六项主要指标(核定能力、矿权界限、核定入井人员、开采煤层、出资人和经营者、月(季)产量),以便于职工监督、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要严格实行“一井一区一面”,对所有超数量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撤除设备,停止作业,采取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封闭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