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
(忻政发[2006]4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宁武“7 · 2”矿难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忻企业: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安全观,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全市总体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正值全市各行业生产的旺季,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安全管理工作压力最大的时期。为深刻吸取宁武“7.2”矿难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下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自2006 年7 月1 日至10 月10 日,用100 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忻州的认识要求,深刻吸取去年以来我市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坚持“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岗位责任。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狠抓预防,严查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