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辖区内建设工程统一办理建管手续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建发〔2006〕2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方便服务对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制定了《渝中区辖区内建设工程统一办理建管手续试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渝中区辖区内建设工程统一办理建管手续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免除区管工程在市、区多次往返的不便。整合市区建管资源,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减轻企业负担,方便服务对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渝中区的区位特点和较好的基础条件,经与渝中区建委研究,决定对渝中区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统一在市建委政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建管手续进行试点。特拟定以下试点实施意见:
一、试点的工程范围
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管工程、区管工程),统一在市建委政务中心办理建管手续。
二、试点的基本原则
驻场办公、集中受件、限时办结、分工负责。
三、试点的内容
试点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管手续自建设工程报建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政务事项,进入市建委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建设工程报建;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取;
(五)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六)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八)建设相关规费收取。
四、程序
(一)市建委政务中心“一站式”招投标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工程报建申请,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工程项目建筑管理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06〕181号)的要求确定管理权限,属市建委监管的建设项目按市建委“一站式”程序办理,属渝中区建委监管的建设项目移送渝中区建委驻场办公室负责受理。
(二)属渝中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由渝中区建委驻场办公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收取建设的相关规费,并出具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