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进度,建立完善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就是要提高政府处置煤矿突发重特大事故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各级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全市煤炭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首先是全面完成市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煤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都要分别制定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形成市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其次是推动各产煤县(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本着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督促各产煤县(市)完成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经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市政府备案,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抓好各类煤炭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煤炭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省属驻忻煤炭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要通过预案的制定,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关系,防止出现工作空白和推诿、扯皮情况。
(二)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抓紧建立市、县应急救援机构,采用政府组建、社会合办、政企联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煤矿救护队伍建设,加大投入、补充人员、增加装备,逐步建立一支快速、有序、高效的全市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和专业队伍,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的损失。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能力。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对一些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项目,都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否则,一律不准生产或开工建设。
(三)积极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科普知识和自救常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事故并减少其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健全机制,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增强协作意识,提高实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让每位职工都知道怎样启动预案,使它有实际操作性。要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根据条件变化和演练结果及时进行修订。要认真总结常态管理下防范事故发生的经验,以及应急救援中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出增强处置事故能力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能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调运相关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控制事态,有效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