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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左云县“5.18”透水事故教训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左云县“5.18”透水事故教训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06]38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调查确认,至今仍有56名矿工被困井下,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深刻汲取该起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市委、市政府要求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针对我市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开展防治水患专项整治和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
  宁武“7.2”矿难后,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彻底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做到了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非法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顶风作案,昼停夜开,死灰复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还是“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责任制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实行,对小煤矿非法开采制止不力的现象比较严重。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作为全市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纪律,真正做到“四个到位”,采取“五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各产煤县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的工作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干部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产煤县市、乡镇领导都要分包一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必须抽出不少于3--5天的时间,深入到煤矿一线,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挖背后的“恶根”,坚决打掉“保护伞”。凡因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到位、没有按上述要求履行分包职责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凡是不负责任、行动迟缓、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曙光,给予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局、煤监局、煤炭局、安监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完成各自安全工作任务的同时都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中所包县市的安全工作,实行包片责任制。包县领导每年至少到所包县市调研6次,全面掌握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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