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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江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武民  忻州煤销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占才(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唐润生、贾世英、秦纲兼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地方国有煤矿和市级核查验收分组名单

  一、宁武县
  组长:贾世英(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书记)
  成员:市安监、煤炭、煤监、国土、劳动保障局各1人
  二、原平市
  组长:秦纲(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成员:市安监、煤炭、煤监、国土、劳动保障局各1人
  三、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组长:徐占才(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煤炭、煤监、国土、劳动保障局各1人
  四、神池县、静乐县、五台县
  组长:唐润生(市煤炭局副局长、总工)
  成员:市安监、煤炭、煤监、国土、劳动保障局各1人

  附件3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
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划分

  一、煤炭工业部门
  (一)对煤矿超能力生产采取以下措施
  1、煤矿矿长是生产能力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并建立日产量台帐,按隶属关系每旬分别上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属煤矿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安排工作班和检修班,三班工作制的不得超过二个班生产,四班工作制的不得超过三个班生产。
  2、生产许可证等及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含60万吨/年)的矿井,严格实行“一井一区一面”:即回采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1个,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所有超数量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撤除设备,停止作业,采取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封闭措施。
  3、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未经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4、抓紧建设产量监控系统,在8月底前完成并验收。8月底前仍未验收的煤矿,停止生产作业,直至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申请恢复生产。
  5、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劳动组织定员和《山西省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确定入井人教并严格执行。并要建立配备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凡在8月底前未建立考勤定位系统的,一律停止生产。
  6、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要接隶属关系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矿按照登记的生产能力按年度逐矿做好火工品的核定工作,按月将核定的月火工品供应数量通知公安部门。因停产等原因未使用的火工品要在下一个月的供应计划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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