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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0月份-12月份。对前三季度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突出执法工作重点,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实效,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有可量化的工作目标,有具体的工作内容、重点、措施、方法和步骤,明确进度要求和考核标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错,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日常指导协调工作。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总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于2007年5月底之前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后10日内向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08年1月15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2:
河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梁 军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副组长:
  冯长锁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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